近日,运河煤矿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《煤矿安全培训规定》文件要求,利用集产集休的时间对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活动。由于集中培训参加人员较多,为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工作,本次集中培训共分六期,每期培训三天。第一期集中培训活动已于
煤矿其他从业人员,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,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、其他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、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。在《煤矿安全培训规定》中明确要求,煤炭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,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、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,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,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。
该矿劳动人事教育科本着按需施教、务求实效的原则,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制定授课计划,确定授课人员。其他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共涉及包括“企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、安全管理、生产技术、应急管理、职业卫生”在内的五大类九门课程,分别由我矿各专业分管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。本期集中培训结束后,矿将对参培人员进行考试,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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